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哪位高人,请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吗?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应?
- 农村土地互换,只写互换协议,不去更改土地确权使用证可以吗?
- 混改是什么意思?
- 在农村,村委干部可以以开会名义而更改农民的土地权益吗?
哪位高人,请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吗?修改了能不能有法律效应?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通用条款能修改。 从法律上讲,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建设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没有《合同法》第52条、53条、54条规定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就是有效合同,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就应当切实履行。同时,示范文本只是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一种起示范作用的文本,其本身不是法律。 “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方针,是国际承包工程的惯例。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处于弱势,有任凭招标人“宰”的感觉,但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期间,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就会得到明显改善,此阶段施工企业如果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签证索赔,***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成本、工期,还是能弥补投标时的损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
农村土地互换,只写互换协议,不去更改土地确权使用证可以吗?
农村农户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方便耕种进行互换调换。农村土地互换是国家土地承包法规定允许的。我結合我们这里的互换土地的一些做法作一回答。
农户承包土地互换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没有经过一定的互换程序。这种口头协议存在极大的分险性。在没有出现利益的情况下,互不发生矛盾纠纷,一旦土地被征用出现补偿问题,就会出现反悔不承认互换的问题。给双方带来不愉快。
我们村里有甲乙两家互换土地,各自口头协议互换至死,不的反悔。双方互换后已经耕种15年多了,没有出现问题。前几年因为国家修路征用土地,因为补偿费用出现了争执。原先土地是乙方互换后甲方耕种。乙方不承认互换死,只是为了方便耕种。甲乙说当初互换说定换死不愿退出。双方闹到村委会,谁也拿不出证据,村委会也没有备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村委会也没有办法解决。最后只能依土地承包合同办事。土地补偿费还是给了乙方。气的甲两眼干瞪没有法。
土地互换一定要按互换程序走,双方写有互换书面文字,说明互换原因,互换情况,互换年代是否换死,都要一一写明。然后到发包方进行备案。最后到登记机关更改土地确权证书,完善各种证据。有防无患。
农村土地互换只写协议书,不更改土地确权证书,协议书虽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你没有到发包法备案,土地确权证书也没有更换。土地确权证书才是维一的合法的证据。
关键点:双方互换写有协议,村委会备案,登记机关进行土地确权证书更改。这样才会在利益面前双方无话可说。
农村农民之间为了耕种方便,省工省时私下互商互签土地互换协议的,还算法律意识可以的人,更有甚者只是口头相约就行互换或者出租的土地交易,不过这也难怪农村因土地产生的茅盾***屡见不鲜,特别农村土地和正处于三权分置,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化种植的今天,土地逐步走上市场化的流转机制,其中还涉及到征地等多形式的变革,这样一来同样的土地会有不同的价值,这就最容易引发争议甚至民事***,所以农民之间不要为了方便省事私下搞承包地的互换或出租等交易,如引发***互相都找不到合法有效的证据,把小事闹成大事。只靠双方互换各自写的协议就成交土地的互换,未经村委会和乡镇***的同意或证明,是一种不规范的交易,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防止一方反口,还要保证土地保护和种植的规定)交易程序必须合法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的发生。
农村土地互换,必须有书面东西,否则后患无穷。双方要标明互换用地时间,面积。土地占用补偿后双方如何分配。有中间人作证。这样出现***时,***才有证可依。在农村有利益时,再好的朋友为钱也会有闹翻脸的时候。所以有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有好处。
农村土地互换的现象很常见,如果发生在土地确权以后,只要签好协议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但前题是互换的土地不可改变用途:如建房、建棚圈、植树等等。
农村土地互换往往是为了将土地集中连片以便利于经营。两家利好,但要写好协议,如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恢复原址还是维持现状,要写清楚,地面附着物如何处理也要有一个统一意见。
不论换地约定的时间多长,都属于民间临时自行调换,一旦发生争议仍以确权登记证的为准。但在农村一旦协议形成,双方很少有违约的情况发生,必竟当初是自愿的。如果不守信的人是没人与他协商换地的。
虽然承包地又延长三十年,但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土地耕作方式会发生变化,如统一流转土地、士地以入股方式成立合作社及落实农业开发项目等,会使调换的土地随之变化,要提前协议出处理方案,避免发生异议。
这属惯用的民间作法,如有可能最好进行土地确权变更。
百事清平无非令德
一家和乐即是大年
道德一经首重在俭
损益诸义无大于谦
事后扪心 常思己过
众前闭口 莫论人非
提问:农村土地互换,只写互换协议,不去更改土地确权使用证可以吗?
提问的事首先要看你是什么样的土地,里面有几种问题,大片土地,还是小片土地,其次,是农田还是旱地,另一种,还是[_a***_],等。这个里面有区分,都不是一样的论点。如:
一,如果是农田,土地确权到各农户,这类土地只有协议是不行,应将协议拿到土地管理局转移确权户籍,否则***办理其它的手读无法确认到该户。
二,如果是你个人的自留地,可以只写协议,当地领导人公证,简单。
混改是什么意思?
混合所有制改革
简介: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二、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 混合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国企混改介绍:国企混改: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只强调了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并未强调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意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全球化配置能力。
《意见》提出,要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所谓混改就是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于同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也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国有资本共同出资,但这不能叫混改,可称之为股权多元化。
按出资来源,中国的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它们共存于中国经济之中。既然它们可以各自出资建立企业,那么它们也就应该可以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企业,即混合所有制企业。
进行混改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在非国有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现在所说的混改更多指的是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而在民营企业中引入国有资本也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实践。
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部分,也就是其中的一个分支,混改最典型的区别就是央企和地方国企的不同。在央企的角度上,混改是不涉及股权的,也就是你可以投钱,但是没有股份,类似于民间资本介入一样,但地方国企就不同了,地方国企就会直接换算成股权,特别是本地的一些老的品牌,如此就相当于是参股参权了。例如前期BAT参与联通的混改。
混改突然实行其本质上一是为了推动集团化的公司整体上市,二则是股权多元化推动员工持股计划,我们都知道正所谓船小好调头,所以很多的食品,建筑,化工,传媒这一类行业竞争较多,早已经开始了。剩下的这些最近动作的全部都是大船,垄断性的企业了,所以混改最先从联通开始,然后近期又到了格力电器这些。
改革一般都是为了改变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提升效率,这点在当前的世界经济环境中是越发需要。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情,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也不可以动摇,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中,也一再强调国企为主导。所以在混改施行后,国企混改的前提或者基础,是怎样消除民间资本的顾虑国企是否为主导,确保国资和民资的公平。综合来看,混改在实行一些年之后当前已经颇有成效,民资效率之所以整体高于国资,很大的程度上在于生存的危机感,在于充分的竞争。而混改实际上就是在垄断的国企内扔进一条泥鳅,将整个体制给钻活了。
混改就是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
首先我们来说说为何混,推进混改可以切实做到“三个有利于”。其一,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其二,有利于***改进管理。其三,有利于民营企业多元扩张。国企混改是一项事关国家经济全局的重大战略措施,在民营企业进不进入国企,如何进入等方面,应该严格实行“三不”,即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在农村,村委干部可以以开会名义而更改农民的土地权益吗?
你们村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而且没有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就擅自征地,明显是非法的,说明当地***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土地主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直接损害了你们的切深利益,可以***取***、投诉等形式报告上级机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其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统征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而有的地方***为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则是与《宪法》上述规定的精神不相符的。由于在征地实践中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项目用地也由***低价统征后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侵害。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修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