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侵占合伙的资金已通过不当得利起诉,是否可刑事***侵占罪?
不可以。侵占合伙的资金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不当得利,要求合伙人返还。不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侵占罪追究合伙人刑事责任。因为不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合伙人侵占合伙资金属于合伙纠纷,不属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自有,拒不返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般来说在被***认定为不当得利之后,就是无法在继续***其侵占罪了,同一事由是无法多次提***讼的,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
一、不当得利判决书生效后可以***侵占罪吗
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个人侵占农业补贴怎样定罪?
取得国家农业补贴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负责单,处罚金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叫恶意侵占信贷资金?
恶意侵占信贷资金指的是以非法和据为己有的手段将借贷的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就是说把用于借贷的钱据为己有的行为。恶意侵占信贷资金是出于恶意的目的,包括据为己有和擅自挪用的行为。恶意侵占信贷资金是属于金融类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会面临判刑坐牢的处罚。
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解释?
根据《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解释的批复》,对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讲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界定罪处罚。
村民小组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它是集体组织的一种。
合伙人私自占有钱财能否定罪?
不宜以犯罪论处。 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合伙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所谓“其他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经费和财产.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而合伙人之间通过协议组成的只是一个松散的合伙体,属于民法规范的特殊民事主体,不符合刑法第271条第1款所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组织性特征,从刑法意义上讲,作为合伙体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关系平等,也不能界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因此,合伙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其将合伙体钱财占为己有的事实也不宜评价为犯罪行为。 二、从刑法的谦抑性审视,合伙人的行为不必要作犯罪认定。 所谓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必要性,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刑法的谦抑性虽然主要适用于立法环节,但是我们并不能据此完全否定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同样需要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凡是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随意动用刑事手段,从而适度克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取其他社会统治的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其他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他社会统治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罪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