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侵吞农民合作社资金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高***审理村委会侵占农民责任田超二十年的案例?
关于村委会侵占农民责任田超二十年的案例,最高***曾经审理过一起相关案件,即“刘某甲等诉某县政府、某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该案涉及到村委会侵占农民责任田的问题。
该案中,刘某甲等村民认为村委会侵占了其承包地中的责任田,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甲等村民向***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侵占了刘某甲等村民的责任田,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指出,***及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中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刘某甲等村民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及其相关部门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该案的判决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套取退耕还林款案例?
2017年至2019年,李广荣故意隐瞒村民胡某新造林木已全部通过林业部门验收的事实,以其部分新造林木面积属于虚报为由,侵吞胡某退耕还林补贴资金0.2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李广荣还以其妻子王某某等4名村民名义,冒领本应分摊给其他村民的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54万元。2021年3月,李广荣受到***一年处分,***所得已返还。
吕梁市临县林业局副局长乔有亮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乔有亮作为雷家碛乡包片领导,在退耕还林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对马某、房某连续11年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导致258510元退耕还林补贴被虚报冒领。2018年6月,乔有亮受到***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临汾市大宁县徐家垛乡副乡长薛保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薛保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对徐家垛乡上报的退耕还林合同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国家退耕还林款72650元被虚报冒领。2018年2月,薛保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同市左云县三屯乡庄旺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虎仁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李虎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8.4亩,套取退耕还林款67760元,并将其中的47360元据为己有。2018年8月,李虎仁受到***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朔州市应县白马石乡里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喜套取补贴问题。王文喜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儿子名义虚报退耕还林亩数,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5612元,全部用于其家庭日常支出;另外,王文喜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9月,王文喜受到***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腰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悦***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张悦利用职务之便,以已故村民罗某名字办理内容虚***的土地证和退耕还林证,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12***90.5元,伙同他人***退耕还林补贴26770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花费。另外,张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9年1月,张悦受到***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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