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知情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知情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总结?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对村民的身份进行确认和认定的过程。认定的依据包括村民的户籍、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贡献等。
认定结果决定了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分红、参与决策等。
身份认定的目的是确保公平公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认定过程应透明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1、出生落户的,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本人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的。
2、因婚姻或收养迁入户籍、并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此处所指的因婚姻迁入户籍的情形,包括女方迁入男方、男方因入赘迁入女方。
4、户籍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户籍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
6、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意。符合村规民约等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知情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知情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