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犯罪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犯罪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滴筹案例范文?
例如:
我的父亲叫XX,今年X岁,是XX的退休职工,我的母亲叫XX,今年XX岁,是供销合作社的下岗病退职工。原本应颐养天年安度晚年的时候,却双双患癌住进了医院!
作为父母,总是不愿意自己的儿女被拖累,面对疯狂的病魔和沉重的医疗费用,妈妈几欲放弃不愿再治疗!
作为儿女,又怎么忍心父母被折磨而放任不管,就算再艰难也拼命咬牙坚持……
两个羸弱的生命双双躺在病床上挣扎,看着骨瘦如柴的老妈,意识模糊的老爸真是心如刀割!
拒绝加班被判1.8万赔偿真的合情合理吗?
肯定不合情合理!这必定成为奇案,合法不合法,自然法律人士评定,是否合情合理,百姓还是可以评判一下的。
我觉得此方法,不可取,激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为何会这么判决,里面的详细举证和判决的法律依据,无论争议多大,起码,相关的目的达到了,赔钱不赔钱已经不重要了(说不定企业不会真要其赔或者干脆就要他赔都有可能),但其“政治”目的是明确,“经济”目的在其次。
如果,果真企业因为不加班而损失订单(还是质检员工,不是生产员工咯),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只能说明企业的管理水平超级差,或者企业根本就是因非不加班而导致订单违约影响转移到员工身上而已。
作为一名虽资历比较久但才疏学浅的管理人士的我都知道,任何管理都必须有紧急预案的常识,这家企业居然将大额订单押宝在两个普通质检员身上,这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但凡有点经营管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几乎不可能出现此类情况。还有这家企业告员工,不怕员工反告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影响这家企业的声誉,说明这家企业做的很“正规”啊,企业不会不购买社保?不会违反劳动法条款吧?不会偷税漏税?既然做的这么“规范”,那么管理水平应该是高的才对啊。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利用必然会发生的损失做出控告员工的举动,起到“杀鸡儆猴”反而不担心员工反告或引发其他负面问题暴露,说明企业黑白通吃,比较霸权的那种,否则这么“猛烈点”的手段都用的出来,这也太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了。他做到的,只能证明一点:这家企业天不怕地不怕,黑白两道都能摆平的那种。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虽然,是否加班是员工的权利,也许加班,企业获利更多,但是,员工还是不必要***取拒绝加班胁迫企业续签订合同的方法的,***归***,续签订合同是另外一个,你可以劳动仲裁来解决(也许解决不了,可以用脚投票啊)。
毕竟,在企业接单不容易的情况下,员工与企业风雨同舟还是必要的,虽然,这只是单纯的雇佣关系。
如果,相关的劳动者有机会成为企业主的时候,你的观点也许会改变。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被当地***判决赔偿公司1.8万元。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犯罪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犯罪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