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资金扶持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资金扶持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没有专款专用违法吗?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法》和各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有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违反了这条就是违法。
例如:《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
第十九条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用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报省***批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农村合作社承包补贴钱归谁?
1
农业合作社补贴款先进入合作社账户,由合作社社员集体决定分配方案。
2.
农村合作社补贴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员充分分享合作社利益而发放的。
方法:
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填报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1份)和财务司(1份)审核。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南制定
参加农民合作社有没有啥补贴?
在流转土地种植,可以享受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不等额的补贴,在税收方面享受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还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_a***_]等等。望参考
农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政策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
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4、农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资金扶持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资金扶持6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