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监事成员个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监事成员个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务人员可以担任监事吗?
不可以。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也包括财务人员。
不可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可以,为了保证监事独立行使监督权,各国立法普遍规定了监事与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之间的***限制,董事、经理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我国《公司法》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财务人员可以担任监事。监事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位,其职责包括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合规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在公司设立时,一般会指定一定数量的监事,并可以担任多个职位的人员中,选择财务专业的人员来担任其中一个或多个监事职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公司治理准则或内部规章中,可能会对监事的资格要求进行进一步限制,例如要求监事不能同时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最好参考相关公司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来了解关于监事资格的详细条件。
一致行动人披露条件?
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条件如下:
投资者之间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中任意一人在该期间买卖,持有,控制,或者管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数量在5%以上的,应当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
投资者虽然不是一致行动人,但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发布信息的活动中有,合作,配合,默示等方式,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来告诉我。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监事成员个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监事成员个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