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土地作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股份合作社土地作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的村集体已经实行股份制,征地补偿款按什么分?
有的村集体已经实行股份制,征地补偿款按什么分?
题主所说的股份制应该是指前一段时间,在一些试点地区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吧!我们这里正好就是试点,全县400多个村全部清产核资完毕,也都进行了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并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理事长。从此,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就要按照股份制章程给社员分红了!
股份制分配的仅仅指农村集体经济产生的收益,比如农村集体的门面房收入,机动地承包收入,场地出租收入等等。而属于农户家庭和个人的这一块,仍然各归各家!
我们当前进行的一个城中村改造,涉及到了一部分农民的耕地,还涉及到了所居人家的住房宅基地。
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都归承包地的农户家庭!涉及到谁家的承包地,谁家收益!没有被征收的人家,继续种地!
所以,征地补偿款一部分属于集体收益,而有一部分只针对农户个人!所以说股份制不是平均主义。是在尊重历史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现在你要关心的是,你是不是能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们这里不少村子已经给社员颁发了股权证,像这样的城中村改造所得的土地补偿,会按照股权证给你分配的,具体是发钱到人还是集体投资继续收益,那也看理事会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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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价投资,如何确定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1.自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2.在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农村土地价值如何评估?
回答,农村土地价值如何评估?
一,土地分为三个类型评估。
第一类型,可耕地,是农民的承包责任田,全国十八亿六千万亩之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不经过国土***部批准,不许乱占烂用,必须有批文和序号,有批文可以使用,征地拆迁,没征地之前不许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和半永久性的附属物。
各省各地区和各县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补偿价格有高有低,为什么,因为土地的土壤不同,土壤分三粪,①黄土地,②黑土地,③立土地,黄土地可以种小麦水稻,不漏水,黑土地可以种小麦大豆和杂粮,立土地可种红薯玉米,这三类土补偿价格要高,根据国土***部有文件执行,每亩土地和安置补偿费″四万三千一亩,再加一季青苗补偿费,附属物另行計算。
第二类,宅基地价格比土地补偿高,超过土的倍数,因为宅基地是永久性,是人们固定资产,上面有再生物,有房屋和半永久性的附属物。所以价格超高。
第三类,建设用地,是永久规划地,可建场房和其它相目,工业企业所在地,属于集体用地,哪么土地价格低于可耕地,荒山和沟塘路坝价格跟虽着建设用地,所以上属土地别为三个类型,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首先国家对各种形式的土地赔偿有一个具体方案,再有就是要根据各地区人均收入,生活标准制定补偿金额,比如说,一线大城市的远郊楼[_a***_]格是,每平米最低三万,二三线城镇楼房价格,每平米三千,如果征地补偿都是一个价格,那是不公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土地作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股份合作社土地作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