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注销流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如果要停业注销,首先要由部分社员代表组成专业合作社停业清算组,对专业合作社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算。
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进行清偿结束后。即可以携带由专业合作社原法人代表(或清算组法人代表)签字的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停业注销决定,直接到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即可。
农村信用社联保黑户了怎么办?
1、自动消除:农村信用社黑名单自动消除的方法为5年制。在5年的过程中如果您没有任何违规的情况下,系统会自动为您消除不良记录,信用度自动恢复正常状态后您再次贷款。
2、手动消除:手动消除终身只限制一次,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储蓄卡到所开通过的信用社进行身份验证并备份录像档案,系统对接成功以后就可以清除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还清欠款等五年后征信更新,黑户记录就没有了,如果一直欠着不还,就一直是黑户,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会影响家人***,会影响子女升学考公务员,影响子女出国留学,影响自己出行。
还有一种是担保黑户,别人未还款,连带自己黑户,这种情况只能是协商对方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也是需要还清***五年后征信失信记录会消失。如果确有难处可以致电银行说明情况,避免后期被***执行,那样就更糟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好。我是一名“三农”创业者,回乡创业已经十多年。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义重大深远。我非常愿意参考这个问题的交流和探讨,在这里谈四点看法:
第一,减少管理层级,把审批权、管理权、奖惩和资金扶持决定权下放到乡镇,上级部门以监督为主,求得管理直接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第二,健全管理机制。有奖惩标准、有考核制度措施,合格者给予扶持奖励,不合格者自行整改,名存实亡者劝退或者直接注销。奖优罚劣,把扶持资金用到实处,促进发展。第三,培训和指导。应该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心都是好的,但是如何把它运营好,光靠一腔热血不行,还要有真本色。毕竟合作社是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产生,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理事长还是成员,都要了解和遵守它的运行规则,维护正常秩序。任何事情都有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懂到懂的过程,没有谁天生就会,需要学习实践。培训和指导是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必不可少手段,一定要注意抓到位。第四,责、权、利兑现。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加强考评,并且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对于指导得好、扶持有力、服务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以上是我对规范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营能力观点看法,抛砖引玉,互相启发,感谢您的阅读。
我是“三农”创业者、守望者,请关注我。一起探讨农村创业,分享更多经验和想法。
现在的空壳、挂牌、华而不实的农村合作社应当取消:农村合作社是有统一规定的,那些空壳挂牌的有的合作社头跟本不是农民,是想借合作社这名获得政府补贴款,有的合作社根本不生产,销售的“生态产品”或打xx地的旗号买农产品进行贩(倒)卖,赚差价。农村合作就属农民5家IO家或一个社村农民自主联合不受村委限制的农村农民组合体,目的是抱团组织生产运输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力求获得更好更高的经济效益。
关于农村合作社空壳社和挂牌社,目前是相当的普遍,真正运营的不满10%。所以应该进行一次[_a***_]的普查,对那些空壳和挂牌社予以清退,然后有针对性扶持那些真正运营的合作社,让他们渡过难关,在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关于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倡将农民自愿地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土地连成片,以便机械化生产,也可集约化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的投资成本,也可***取新的科学技术指导生产。目的是让农民更好地利用士地***增产增收。于是对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予以补贴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些年在我们这里,一下子涌现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组织。有养牛养羊的,有农业机械的,有林业种苗合作社,还有种植业合作社。其实质是一些有经济头脑的,胆子大会钻政策空子的人,找了些有这方面基础的农户,办了些证件,有些农户就这样糊里糊涂就成了合作社的成员,几年也不知是为了什么加入到里面,根本谈不上受益。而这些所谓的农机大户,养殖专业户,苗木生产户,还有种粮大户,套取得是国家的补助,肥了自己。
2017年,对低保户的严格审查,我市民政局将部分加入经济组积的合作社成员中的低保户清退,因为注册合作社时有自有资金这一部分。问题就出现了,有很多低保户被清退,找村干部,找乡里问其原因,才知是因为加入了合作组织引起的。有些低保户就道出了真正的原因,于是找到合作社的组织者,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当时村民们也才知道原来村里还有如此组织。
国家制定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可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投机取巧人想方设法骗取,象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各种合作社的补贴,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国家反***这样严肃,却仍有人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不能不让人痛心。我们各个分管的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看来反***应重视基层。
国家富强了,想让人民普惠到一些改革开放的红利,制定了很多利民的政策,也应相应有配套的监督措施,对于一些不合乎规定的合作社组织坚决取缔,对于骗取的补贴予以加倍追回,对那些投机取巧的严肃处理,让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了解更多三农资讯,请点击文章上方关注本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清理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