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哪里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哪里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审计属于哪个单位?
农村合作社由什么机构来审计:是经村民大会或村委会决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准备的资料有村会计资料、村民公约、村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项目方面的文件拿。
属于当地的审计局。是审计局的一个下属审计机构,主要审计农业合作社的财务报表、资金使用、进出项的各种票据。
目的是监督、检查合作社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同时接受各类举报,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民合作社隶属中央,还是地方?
农村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省为单位,归省国资委管辖,属省管企业。所以不是事业单位,属于企业单位。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走股份制商业有限公司的模式。农民合作社不是国有的,应该算是集体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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