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联企业内部拆借规定?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2?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意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