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是空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是空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低保户名下有空壳合作社手续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取消低保,因为成立农村合作社就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按规定低保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取消低保,另外没有任何政策规定享受低保后就不能成立公司或农村合作社,因此你可以成立但必须取消低保,按规定低保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取消低保。所以可以成立但影响你的低保。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农村办合作社好办吗?
楼主你好 我也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家里有一合作社,但是是一空壳合作社,不过任何手续证件全都齐全,非常合法。前段时间去了趟北京听了许多有经验的人讲农村土地合作社化是大势所趋,我毕业也想搞这一块,大家一起研究研究怎么弄,现在只有很有这方面想法,但是实在不知道怎么搞,合作社注册资金是一百万算小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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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的“空壳社”和“挂牌社”的现象不但日益严重,而且所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突出?
有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达到个人营利的目的,便毫无顾忌的弄虚作***,巧立名目,赚取国家的农业专项补贴。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进行再创业,增加的一项政策性投资,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为什么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国家的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被一些人巧妙的利用,或营私舞弊,或中饱私囊?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怪,某些部门监管不力,某些人员不作为的一种表现。甚至还有人错误的认为,反正都是国家的钱,不捞白不捞,谁捞还不都是一样?
这样就导致了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十有八九不如意,挂羊头卖狗肉的多,有名无实。国家的银子白花花的像流水一样的打了水漂,肥了极少数人的腰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一是制定"空壳社""挂牌社"的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挫伤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性。主要以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员、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等为主要衡量标准。
二是明确清理的责任部门。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移民、农办等涉农部门配合。
三是细化规范措施。***取限期整改、公示公告、注销等手段,注销不是目的,越少越好,规范才是目的,杜绝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同时,评定各级示范社,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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