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清算交税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清算交税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清算,未分配利润是负数,但股东有分到清算剩余财产,是否涉及税费?
首先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代表公司就一直亏损,因为如果有盈利可能会将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等,所以得综合考虑所有者权益科目;
其次公司清算股东分到剩余财产要不要交税这要考虑股东认缴的资本额是否大于清算分到剩余财产,如果大于股东清算分到剩余财产大于认缴的资本额,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交税的;
第三,有很多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在存续期间一直并未全部到位,但是公司注销时,税务局也会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印花税。
企业清算存货处理分配给股东要交税吗?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清 算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通知 》( 财 税 [ 2 0 0 9 ] 6 0 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依据上述规定,被清算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无论是否超过本金,涉及货物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缴纳增值税。
1、对企业清算后其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份所得,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按法定顺序清算的企业按个人投资分得的所得减去个人原投资额后的金额;不按法定顺序清算的企业,以企业申请注销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减去实收资本及合理的清算费用后的余额,乘以个人投资者原投资比例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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