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治参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治参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民小组与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属于管理组织,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农民合作社是哪一年成立的?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三地合作社”)历时7年多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
巩群海于2007年7月10日在隆尧县工商局注册了三地合作社。截至2013年10月28日,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已经遍布周边13个县市,入社农户135168户,集资资金总额达到81.678亿元。
案件简介
2014年12月18日晚,警察叫醒了隆尧县魏庄镇肖东村巩群海一家,他的儿子、儿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当天返回河北的巩群海,亦被警方控制。
2014年12月10日和12月16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柏乡县公安局分别对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代号为“12·18”,并称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集资金额巨大,涉及集资人数众多。
巩群海于2007年7月10日在隆尧县工商局注册了三地合作社。截至2013年10月28日,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已经遍布周边13个县市,入社农户135168户,集资资金总额达到81.678亿元。
什么叫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组织的主要特征?
农村集体组织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 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组织是由一群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目的是为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农民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使用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
3. 农民自治:农村集体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自主决策和管理内部事务,例如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分配土地收益等。
4. 共同劳动合作:农村集体组织鼓励农民进行劳动合作,共同耕种、养殖、农业生产等,通过合力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性:农村集体组织是中国***执政后从政治上将农民组织起来最重要的组织载体,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农村集体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改造的历程密切相关,其既是国家实施农村集体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工具。
社区性:农村集体组织是在特定农村社区范围内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区型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各类企业组织有明显的不同。农村集体组织的社区性特征使得其具有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发展、服务社区成员等多种功能。
唯一性:农村集体组织是在特定乡村地域范围内建立起来的组织,具有唯一性。在同一层级的乡村地域范围内,一般来说只能建立一个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与之并列竞争的另一个同一层级的代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封闭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且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获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身份性: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其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仅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待遇和参与集体事务的权利。同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维护集体利益、参与集体事务管理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治参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治参与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