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不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挂名股东公司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时,A对公司债务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除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外,挂名股东还需承担由于出资问题导致的工商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股东出资不实,能进行分红吗?
在国家出台股东认缴制度后,对于股东认缴与实缴之间产生了很多纠纷,存在法律障碍。目前***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保险起见,还是要看章程如何约定,最好约定完成股东出资义务后分红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当然的回答能或者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综上,股东出资不实并不当然丧失利润分配请求权,但是应该就此情况,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制定公司章程的特定约定或就该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限制出资不实的股东的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益,这些经过正当内部决策程序的限制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希望这个对你有价值,我是袁啸,一个专注了二十年股权法律服务的老兵,欢迎探讨
明确的告诉你,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时,除非股东会明确对其股东分红权利进行限制,否则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能按照约定全部出资到位或者部分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其自益权进行限制,所谓自益权包括分红权等权利,而对股东的这种限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才可以,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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