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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供销社,又被称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创办于1950年,由我国国务院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党中央、***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宣传贯彻党中央、***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3、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专业性互助组织,既具有商业性质,也具有社会化服务性质。
供销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组织之一,是由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各种群体以及自愿加入的农民、渔民、手工业者、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家等组成的。
既有商业性质,可以进行商品的采购、销售和物流运输等商业活动,同时也有社会服务性质,可以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支持、风险管理等服务。
供销社在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着城市和农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供销社改革的不断深化,供销社正逐渐向着现代化、多元化、服务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是如何区分的,各有哪些?
市直单位属于政府序列,由市***直接管理,比如各个局委办室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各个局委办室的二级机构,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组织主要是指妇联、文联等群众组织,由社团法人证书。
市直部门是指市党政部门,使用行政编制的党委***部门,包括党委序列的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保密局、档案局、机关工委、老干局等。***组成部门包括***办公室、发改委、卫计委、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
事业单位包括党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和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前者主要是指党校、金融办、供销社、爱卫办等,后者就更多了,农业局下属的有农技中心、经管局、农广校等,交通局下属的有公路局、运管局、执法大队等,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办等,住建局下属有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等。
群团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核准成立并负责管理,一般所说的群团组织,是指人民团体,包括妇联、工会、团委、残联、文联、科协。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以上机构名称和职能都有所改变,党政机构设置更为合理,权力更为统一。事业单位也按照综合改革、精简机构、统一职能的原则进行了改革,责权利更为统一,更有利于服务职能的发挥。
参公单位是哪些?
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受到当地户籍人口影响,上级核定的编制数有限,有些单位的职责需要更多公务员管理的编制,就是行政编,为此,参公单位应运而生!
参公单位大多集中在人社局下属的就业服务中心,[_a***_]服务中心。组织部的人才管理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等等。
最常见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是各级的群团组织,比如说类似团委、妇联、文联、社科联、残联等等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诸如像各级的银监局,保监局等等中央派出机构的性质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公,即参考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质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序列。
单位内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但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
只是在转岗时有点不同,即县处级以下公务员与参公人员不能互相转换任职。
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具体有如下几类:一是党群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二是具有行政职能社团组织。如残联、供销社等,三是行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没有转为企业,列入参公管理。如城管局下面的监察大队、水利局下面的闸管所、河道管理处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被称作参公单位。参公单位又分为中央管理的和地方管理的事业单位。
党校,工会,妇联,作协,干部学院,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红十字会,还有供销社等等都是参公单位。地方的地震局,气象局也都是参公单位。
山西参公单位有哪些?
参公单位全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单位”,指对***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些被管理的人员就叫参公人员,单位即为参公单位。
1. 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党校和档案局等单位。
2.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交通部门的交通执法,农业部门 的农业执法,卫健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部门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部门的环保执法等等;
3.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供销社、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移民管理部门、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地局、档案局等。
参公类事业单位都有哪些分类,如何进行机构改革?
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而是执行《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晋升,享受车补、年终绩效等***待遇。因此,虽然编制性质不同,但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基本没什么差别,都需要参加公考才能入职。在类别上,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种,分别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1、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2、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3、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群团类机构,比如共青团、工会、妇联、社科联、文联、侨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党校等,都是参公单位,暂时不受机构改革影响,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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