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收益权归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收益权归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利与债务责任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实行统一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的问题,实现服务成员和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目标。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财产,可以以合作社的名义独立行使,但合作社对其财产的支配,必须以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土地合作社运营模式?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2009年10月27日,北京通州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
什么是农保田?
农保田是指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所拥有的土地。农保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土地制度的规定,农保田具有以下特点:
集体所有制:农保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的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保田。
宅基地和耕地:农保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两部分。宅基地是农民住房和生活用地,耕地是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保障农民权益:农保田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拥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应的土地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农保田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界定,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乡村振兴会流转大量耕地吗?失地的农民有哪些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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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乡村振兴不必然是流转大量耕地,如果是随着国家小城镇化大力发展,小的城镇也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并且能够提供满足基本生存的工资水平,农民市民化,城镇化就业,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但是在目前也就大城市有比较好的就业机会,而且也趋于饱和,人才过剩,小城镇就业机会少,收入低,如果大规模流转耕地,农民真的没什么出路。
我们说到乡村振兴,说到农村发展,就想到大规模化、机械化,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如果小城镇不能发展起来,农民的就业、教育、养老问题解决不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失地农民如何生存?全部赶到贫民窟吗?都成为流落街头乞丐吗?
进一步讲,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即使城市化率达到90%,14亿人口中仍然还有1.4亿人口,现在可耕地面积20亿亩左右,人均也只有不到15亩,怎么搞规模化?况且,我们的城市化率是不可能达到那么高的。
规模化、机械化的奇怪逻辑在于对问题的思考没有人的概念,确实如果一个人能有1000亩土地,能够机械化操作,他肯定能获得不错的收益,但是他就不会想到这1000亩土地的背后是多少无家可归的农民?他们的生活怎么办?
乡村振兴真的只能看规模化吗?肯定不是的,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农业强起来,而不是少数人靠掠夺农民富起来,而多数农民无家可归、无田可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收益权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收益权归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