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可以农民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吗?
农村合作社是我国非常特殊的一个组织,农村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社由相应的人员出资成立的,而要成为农村合作社成员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公司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合作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公司要想成不农村合作社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合作社和公司区别?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跟公司有如下几点区别: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公司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润;合作社是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满足自己生存地位的一种行为;
2、成员不同,合作社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公司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成员服务;
4、决策的原则不同,合作社属于民主制的组织,合作社内的每个入社成员都有平等的表决权,一般是一人一票;但是公司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别的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给别人。
合伙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合伙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1、成立目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则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主体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要求农民数量超过80%。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3、服务对象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而企业则一般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对市场大众。
4、财产关系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而股份制的企业,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财产,不将企业的财产按份额量化在股东名下。
5、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而加入企业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你所转让的股份,那么你就根本没法退出,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6、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而股份制企业则是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决策的基石。
7、分配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而一般企业的利润则“按股分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