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申领发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申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开***一般是多少?
根据有关农业税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等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由税务所登记,方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领购。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時限.顺序.逐栏.逐项.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拆本使用***;***限于领购单位个人在本省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是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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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社***的开具问题,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当然,这里所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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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开免税***的额度怎样规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
合作社需要领取是电子普通***还是电子增值税普通***?
对于合作社来说,领取的是电子增值税普通***。因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需要对购进商品和服务支付增值税。
电子增值税普通***是对增值税实际扣除和抵扣的依据,可用于计算预缴的税额或者核算抵扣的税额。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申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申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