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入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入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入农业合作社是怎么回事?
农业合作社是政府形为,是把土地集体化。以前的农业合作社是土地使用权集体大家享用,按公分制计算劳动报酬。现在农业合作社有几种形式:在不影响个人使用国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利用闲散地、荒山荒坡、废弃地等,让广大农民集资或入股组建起来,利用农民闲余时间,种植或养殖农产品或发展蓄牧业,因地制宜搞活经济;
另一种形式象以前那样,把土地集中起来,大家共同种植或养殖,按岗位月拿工资,年底分成。
貌似公司制;还有***把土地集中,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参资入股转让,建立新型的公司制的农业合作社。
农民入股是怎么回事?
问题所说的农明入股并没有说明是以什么入股,以什么方式入股,入股什么项目等。
当前,农村正在进行精准扶贫,***部门也在不断探索让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比如让农明入股合作社,农民既可以分红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赚取收益,这样就可以让农民增收,还可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因为农民不用外出打工就可以赚钱。入股的方式很多,资金,土地,技术,劳动等都可以作为入股的资本,在农村入股的项目就比较单一,主要就是一些农业相关的领域,比如农业合作社,一般以种植也和养殖也为主,比如我所在的乡镇就是以种药材为主,但目前还是以单干为主,没有形成合作社。当前农村的一些合作社也存在很多问题,因为缺资金,缺技术,加上没有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等,还值得我们继续去探索,以使农村合作社真正带领农民朋友增收致富。
太子参图
亲朋好友主动入股企业,盈亏风险共担,算非法集资或***吗?
首先要分清什么叫非法集资,什么叫***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负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亲朋好友主动自愿入股,盈亏风险共担的行为显然不符合非法集资和***的范畴。这种行为是属于融资参股共同投资经营的合作关系,主要双方没有意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为了避免出现各种意见分歧,提醒各方:必须明确各自出资所占股份的比例,同时明确谁是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者以及各参股者的责任。这样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生产经营,避免产生纠纷矛盾。
不算。不能构成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入股,就是把资金、财物等投入企业,取得公司的股份,成为股东,盈亏和风险是共同承担。
而非法集资,主要是指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包括擅自发行股票罪等。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为例,都要求行为人以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承诺保本付息,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使用欺诈手段,就可能构成集资***罪,如果没有,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所以,非法吸存和集资***罪的一个核心要点,就是要有保本付息承诺,如果没有保本承诺,则不是集资行为,而是吸收投资的民事行为。
回到题主的提问,入股企业,实际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出资,企业盈亏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决定的,入股就是盈亏自负的行为,入股人主观上对此是明知得,其知道自己不是参与非法吸存或集资***罪。
因此,单纯的入股,一般不太涉嫌非法吸存和集资***,不管是不是亲朋好友主动要求。
是否会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擅自发行股票罪也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一种,虽然不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罪那么常见,但也是比较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比如近期一审宣判的p2p平台e速贷实际控制人简慧星就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
如果企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30人以上、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就是擅自发行股票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入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入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