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学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学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安排?
在职场中,加班是经常会发生的。按照劳动法,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企业加班前应该与员工或工会协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写上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以看出,公司如果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需要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并且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按照普通算法,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为基数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基数的2.0倍,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数的3倍。
但是实际上是否就可以随时都不用加班,而一味的拒绝呢?在现实中这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来讲是有事情时才加班,也就是生产经营需要。如果作为员工完全不考虑公司的利益而加以拒绝,那么作为公司来说有可能因为这而影响了生产经营。对个人来说,也有可能让单位领导对你的影响趋于恶劣,在有需要时你不愿意,那么有困难你是否顶得上呢?作为员工又是否具有可以与公司共困难共进退的忠诚度呢?那么在你有困难时或有需要时公司可能就不会满足你的需求。而且弱势的个人的升职加薪估计也会受到影响。
所谓锅里有碗里才有,只有员工共同努力往公司这个锅里装钱,才有从锅里舀到碗里,作为个人这个碗里才有来源。但是这也不能作为公司无限压制员工加班的理由,个人要身体健康也要休息也有私事需要处理,只有双方共同协商在员工愿意的基础上,达到双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和休息权,不加班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也对加班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每天最长加班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是由于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目前企业一般员工基本工资较低,一些基层员工往往为了增加个人收入而选择放弃休息适当加班能提高个人收入。
除抢险救灾外,职工有权不加班。但很多人都认为,不加班的后果就是走人! 我很想知道,老板让你走人的借口是什么?你只要没有违反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单位单方面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那就是违法解除关系,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执行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仿照本法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不是让你走你就乖乖走的事情。学法、知法很重要。另外,如果你的能力非常突出,老板会轻易让你走吗?不断提高技能很重要。
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有权拒绝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若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没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现实却是无奈的,如果有加班费还算不错的,但往往加班都是无偿的,你找老板要加班费,老板会给你吗?不给你你又能怎么办,辞职走人吗?你不干有的是人愿意干,你得养家糊口,不干了吃什么喝什么,所以你只能默默承受!权利多的是,但你真正能得到的权利就屈指可数了,俗话说,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当然有权不加班。你只要知道并能接受不加班的后果就行。首先是钱少,其次是一般公司不会招不加班的员工,然后等你想加班想多赚钱时企业也有权不安排你加班的,还有就是升级加薪奖金评优都不会有你的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