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公开承诺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公开承诺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官方通报「安徽萧县一合作社存款无法取出」,称「已立案查处,半年内退还股金本金」,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查了一下,这个合作社全称叫萧县立亭供销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政府支持的一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该社由于管理不善,资金出现严重问题。如社员的存款要么冻结取不出来,要么被转移到其它账户而无法追回。由此引发了群访***,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对此,萧县***,迅速***取措施展开调查。为了给社员吃上个“定心丸”,县委书记亲自出面承诺,半年内解决问题。
通过该***,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
二、如属非法机构,是***出面解决问题合适,还是由司法等有关部门解决合适?
四、当地***对农村合作社吸纳存款的风险性,是否向农民宣传到位?
***曝光后,引发极大的信任缺失和危机效应,包括辽沈银行、滨海农商行、盛京银行等原本规模较小的地方城商行,不少储户产生了强烈不安全感,他们宁可在派息日前就将本金提走,宁可不要利息。
在看到村镇银行出事的当天,就将京东金融里面的存款都取出来了,就怕第三方购买的银行存款发生挤兑,到时跑不出去。
最近很多地方民营银行,突然间很多储户上门要求开具“存款证明”,他们担心遭遇村镇银行储户的噩梦,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以往互联网平台购买的存款几乎没有人会索要相关凭据,但村镇银行的悲剧,改变了不少人固有的思想。银行安身立命的根本就是信誉和客户资金的安全效应。
而如今的银行弊病不断,丑闻和谣言不断。屡屡发生的银行存款失踪案,已经让老百姓对银行安全担忧,比如“工行2.5亿存款失踪”、“建行3万元存款离奇消失”、“渤海银行28亿存款失踪”等等,已经极大消耗了用户的信任。
公安机关对萧县立亭合作社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结果尤未可知。
关键是和立亭合作社相同的还有多少,如何规范其行为,对农村储户的资金予以保障,营造良好有序的经济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很多储户翘首以待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_a***_](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公开承诺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公开承诺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