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开具发票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开具***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开免税***的额度怎样规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
农村合作社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抵扣吗?
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可以以13抵扣,这是因为供销社是采购的初级农产品。不是所有的普通***,供销社都可以抵扣13%的。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均属于“农产品销售***”范围,取得***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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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增值税普通***虚开怎么处罚?
由于农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取得该***的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扣税凭证,所以,农民合作社虚开增值税普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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