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弃免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弃免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广东国税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二、购货方取得的普通销售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才可进行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农民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没有***怎么入账?
首先,是可以抵扣专票。由于企业里有免税备案,请将购进的用于免税和不免税的购进产品分别核算。其次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手里直接收购的,可以用开给农业生产者的收据作为凭证,其他的也需要对方开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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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购买农产品的抵扣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弃免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弃免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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