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设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设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哪个部门监督?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哪个部门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是由所在县经济管理局负责登记管理,在国家机构改革后,这个机构被撤销了,所有职能划归了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所以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登记,应找所在地农业农村局,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还包括农村村民合作的各种产业合作社也在这个部门登记管理。
供销合作社联社属于什么局?
供销合作社联社,规范的全称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当地***直属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主要的职责是:参与研究和实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内的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负责本级合作经济发展和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指导和管理辖区内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为“三农”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指导辖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的指导、服务和协调,推动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与联合,发挥群体联合优势等。
供销合作社属于国家集体形式的供销商业流通企业。从行业上来说,供销社从中央的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到乡镇一级的基层供销社,遍布全国城乡各地,县供销社为政企合一机构,正科级建制,是全县供销系统的经营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不属于任何局。
信用社归哪个部门管?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信用社归当地信用联社管理。信用联社是***设立的专门管理信用社和信用社改制之后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机构。信用的人、财、物等均归农联社会。银保监局对信用社开展的金融业务行使监督管理权力、高管资格审批权,营业网点审批权等。地方人民银行对其[_a***_]、利率、货币投放、征信等金融业务行使管理监督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设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设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