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社员出资不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社员出资不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资不实如何认定?
"出资不实"的认定需要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1. 出资是否符合事实:如果投资的资金来源、金额等与实际不符,则可以认定出资不实。
2. 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出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则也可以认定出资不实。
3. 出资的目的、方式是否合理:如果出资的方式、目的不符合常理或商业运作实务,则也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实。
因此,对于一个出资是否不实,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进行判断认定。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恶意虚***出资应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视为是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债务承担能力的信任而与公司进行交易,但股东恶意的虚***出资行为却使得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与实际的偿付能力不符。 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能进行分红吗?
明确的告诉你,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时,除非股东会明确对其股东分红权利进行限制,否则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能按照约定全部出资到位或者部分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其自益权进行限制,所谓自益权包括分红权等权利,而对股东的这种限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才可以,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约定。
在国家出台股东认缴制度后,对于股东认缴与实缴之间产生了很多纠纷,存在法律障碍。目前***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保险起见,还是要看章程如何约定,最好约定完成股东出资义务后分红
关于这个问题不能当然的回答能或者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综上,股东出资不实并不当然丧失利润分配请求权,但是应该就此情况,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制定公司章程的特定约定或就该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限制出资不实的股东的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益,这些经过正当内部决策程序的限制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希望这个对你有价值,我是袁啸,一个专注了二十年股权法律服务的老兵,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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