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可以起诉供销合作社吗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可以***供销合作社吗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做过的最荒唐的事情是什么?
有一年春节,有个亲戚提着一袋水果来我家,我脑进水似的问都不问他是不是给我家的手信,客气话都不说一句就提那袋水果进杂物房放好,现在想想自己当初的行为多么的荒唐无礼,真羞愧
小时候,我做了一件很荒唐的事,至今还记忆犹新。
我这个人从小就爱做家务。小时候,我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整理自己的床铺,整理完床铺,开始在地上均匀的洒上一些水,再拿笤帚扫干净。
那时,我们的村里有一个大的供销超市,里面的东西很全,本子、铅笔、墨水、糖块、和家里的日常生活用品都应有尽有。
建有供销超市的那条路,是我每天上下学的必经之路。
我小时候特喜欢去那里转悠,每天下午放学,无论买不买东西,我都想进去呆上一小会儿,因为他们屋里的气味芳香,至于是什么香味,当年自己也说不清楚,反正就是非常好闻,好像是跟家里的香皂味有点相似。
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天,妈妈带着弟弟去了姥姥家,爸爸在外地工作还没有回来,家里就剩我一个人。
这时候的我,忽然脑洞大开,麻利的把正堂屋里,我所有能搬动的物品,都移到了院子里。接着拿笤帚把屋里的地扫干净,用盆端上水,一次又一次的往屋内的各个地方泼,待屋内的地全部均匀的浸湿后,又拿上我爸用来擦车的拖把,把地认认真真的拖了一遍(水泥地吸水吸得快)。
然后,我又找来一个大大的洗衣盆,往盆里加满水,拿了一块新香皂,两手不停的在水里揉搓着,当看到手里的香皂变的越来越小,我满意了。
我把加工好的香皂水均匀的洒在屋内的水泥地面上,为了让香味的时间保留的更持久,也为了防止香味飘出屋外,我紧紧地关上了屋门。
结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是没有闻到像供销超市里的那种香味,后来才知道那是空气清新剂。
谢邀!
最荒唐的事(稀里糊涂的跟了孩他爸。
也怪自己幼稚
也许是因为出身-我们家的孩子性格都比较温和随了母亲-也辛苦她一人了)母亲是从来不讲脏话坏话的一个人。
夫家就不同了(在我心底是不能接受——比较狂野)本性不同(粗话脏话连篇-嘴巴永远占上风-而且是只许灯管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类型)呵呵,至今我不能接受——不是一类人——但也无奈(人只能改变自己)有时候不是不争——而是不屑于争辩(那是多么愚蠢的事情——责人先问己-做好自己就已经不容易。
我发现自己的错误(及时纠正)——不是一类人(他偏偏各种理由)——错错错(一错再错)我总是心太软-狠不下心来,没办法,怪自己!——话说回来无论好赖——王先生的人品我还是认可的——这一点我没有瞎眼(都说女人对男人是欣赏的)但是-任何时候-我对他还是尊敬的(看人要看他的优点-
家庭——
我以为委屈可以求全(我尊重,能忍的,不能忍的,我都忍了)呵!
哀莫大于心不死-幸莫过于死彻底——一切幸福都并非没有烦恼-而一切逆境也绝非没有希望——没用的东西要早点扔了——今天的不舍就是明天的难抉择-后天的不快乐(淡然面对***-笑着面对不顺——才是人生。
佛是过来人(人是未来佛
我见过最荒唐的事情是这样的。那是在供销合作社存续期间,我村有一个已婚男人在供销合作社当会计。在他任会计工作期间,与一位女营业员发生了婚外情。时间长了此人害怕丑事被发现,遂将这个女营业员介绍给自己的亲弟弟。很快这个女营业员便和他的亲弟弟结了婚,婚后他二人继续保持着地下情人的关系。有一天会计的妻子回娘了,女营业员早起做饭时,又悄悄地进了会计的房间。可是不巧,此事正被会计的妹妹看见,这个妺妹当时就向会计的弟弟做了汇报。会计的弟弟大怒,立即拿出了一条绳子,一坛卤水,问其妻子自己选择吧!女营业员选择一坛卤水,并全部喝掉。虽经抢救这个女营业员还是一命归西。这就是我见到过最***的一个***。
小时候邻居家屋檐下结了一个马蜂窝,小朋友一起看着,不知谁说谁敢把它打下来?我说我去打。
他们都躲的远远的,我一个人凑近。我用石头去打马蜂窝,前几次没有打准,后面一次正打中,只听砰的一声,马蜂窝裂开了。然后一大群马蜂飞出来。
我赶紧跑,好多马蜂追着我跑,结果我头上叮了两个地方,***上叮了一下。
忍着痛回家,只能趴在床上,哼哼唧唧一晩上,第二天头上顶着两个红包去上学,被同学一顿嘲笑。
借贷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
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
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懂法,不懂法,就容易犯大错误,甚至可能倾家荡产。据我所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介绍人要不要担责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处理债务***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收到公民的民事***状或口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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