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简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简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 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存款类型?
-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变更,如何进行操作?急急急?
- 农民专业合作的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存款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5名以上农民自愿入股联合设立互助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有关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属于集体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开设银行集体账户的相关规定,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可以到各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开设账户,其向账户中存款,当然也就是集体存款。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批准设立的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属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其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同时从贷款中扣除入社费用以完成将借款人吸纳为社员程序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不得向社员之外的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该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变更,如何进行操作?急急急?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的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不能归全体村民所有。合作社的收益是农民个人拿土地加入合作社的,如果有村民没有加入合作社,也没有把自己的土地给合作社使用,那他就没有权利享受合作社的收益,谁付出谁受益,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农村什么样的人都有,但是一定要按原则办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财政补助如何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_a***_]应该如何处置?
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
根据通知,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两部门规定,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简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资金合作社系统简介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