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供销合作社存款利息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供销合作社存款利息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82年的供销社5元股票现在值多少钱,上哪儿兑换?
一哥“供销社人说供销社事”之―
社员股金,供销社改革不得不说的痛,真的不想再回答此类问题,可感觉还是说一说好,供销社的社员股金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建国初期的定额入社股金,二是改期开放初期基层社发展的不定额股金,三是九五年后发展的类如银行储蓄的社员股金,分类说一说。
一,老股金。即建国初期农民自愿组建合作社时入的股,股金证多显示为一万元一股,或二万元一股,就郑州地区而言,当时的货币应属中原(解放区)票或者华北(解放区)票,后55年全国货币改革时按1万兑1元兑换了,这部分社员股金在“87”年被上级下文“一风吹”了,不再兑付,我这里还收藏了好几本噢。
二、中股金。即改革开放后,商业部门与供销社二次分家,基层供销社为了业务发展而募集的社员股金,比如存储化肥时募集,销售完毕后付息分红,后来渐渐地变成了银行储蓄性质了。也有的地方把上述说的老股金转化为中股金的,其中还照着部分村委的头分过红,多数是食盐等实物,此类转化过来的股金也不再兑付了。但中股金绝大多数都转化成下文的新股金了。
三、新股金。即1995年5号文件出台后,各地供销社纷纷建设社员股金服务部,以保息分红形式发展的一种类似银行存款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社员股金,几年之间,迅猛发展,仅我们新密三年间就发展社员股金18099万元,涉及存单34568户,遍布整个城乡,到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清理“三会一部”时已经造成了很大危害,造成了局部动荡,后来通过十多年的时间,卖掉了供销社的大部分资产,地方及上级财政也拿出相当数额才基本解决了这部分社员股金。
至于你说的股金,应当是老股金转化为中股金的,可到当地基层社或县联社咨询,应该是不会兑付的。
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怎么处置?
根据您的问题陈述一下: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_a***_]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此种集资骗术,我们急需提高警惕,凡事多加小心,以免受骗上当。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今日头条给我能一个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发表个人的看法。
农民合作社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这需要相关部门查证定性。对于非法集资的定性,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进行比对参考。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相关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就必然会有资金筹集运用的情况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一般会***用以下几种形式筹集资金。
一、由村委会牵头向有关部门争取扶贫、开发、专业发展等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整个合作社内部***,变现资金;
四、由合作社受益农民集资筹措资金;
五、以农村合作社身份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
以上几种筹集资金的形式,最容易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就是第五种向社会筹借闲散资金。因为这第五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就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特征。那么,是不是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呢?当然不是。总体来说,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的,才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
农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集资是否非法?
1、如果真的是集资,违法;如果只是要求社员为合作社事务出资,不违法。
2、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让会员给合作社出资并约定分红,但出资只能用于合作社的事务,不能用于经营与专业合作社无关的业务,如果用于其他且承诺给利息,应是涉嫌集资。
3、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农民讲的【以存钱的方式入股,且利息比银行高】,对此是出资还是非法集资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一般是农业局或县级供销合作社)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相关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如果确定农民合作社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ps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如果确定确实是“非法集资”,那就可以报案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供销合作社存款利息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供销合作社存款利息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