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非农占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非农占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户口在农村,性质为非农的,属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吗?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样情况下,户口在农村,是属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已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依法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014年7月30日,《***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非农占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非农占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