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补贴?
你说的是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吧,不要利息的,也不用还,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员充分分享合作社利益而发放的。
国家财政补助直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的某个成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能分配给成员。
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份额,只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合作社成员对这部分财产没有所有权,成员资格终止时的,不能带走这部分财产。
但合作社应当将这部分财产份额重新平均重新平均量化到本社现有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农民合作社免税吗?
部分项目免税 部分不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农民种植合作社开发票怎样交税?
农民种植合作社所销售的农副产品是不要交税的,但作为采购单位要抵冲成本做帐,需要出具税务***,可去国税局个人税务大厅开具。 去时要带上村镇两级证明,证明你所销售的事实,带上对方的税号,开具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税票,无手续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