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资产民法通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资产民法通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外合同以个人名义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那要看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合同当然有效,即使没有公章也有效.但如果主要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那他签合同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有单位授权委托书才生效.
企业负责人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果。
合同中的代表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在日常生活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时,一般都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经理或组织负责人在合同的尾处签字,即所谓合同代表人责任。
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内部规定的权限对外签订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由该企业或该组织承担对外法律责任,除非相对人知道他们签字行为是超越权限的。
我曾经是个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都要由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章和单位公章,跨省和同城结算才能夠生效。那时财务制度相当严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现在的合同更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说了算,财务负责人稍微汇款慢一点,少说批评教育多则请予辞职。
感谢邀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未必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是有根本区别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董事长,总经理,也可能是厂长。而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的范围较广泛,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人力***总监等,都可以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时,对外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这条规定确定了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为的法律效力,就是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即使未加盖法人的印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可以视为法人的行为。同理,法定代表人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由法人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推断,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其对外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企业合同,在未得到企业的授权时不对企业产生效力,如果得到企业的授权,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时,其以企业名义对外签字的合同,对企业产生效力,反之,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在得到授权的前提下,才对企业具有效力。
↑关注“有法365”,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记得先关注哦,不然以后就找不到啦!
我是有法365的企业小助手,针对该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这个首先要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不是指法定代表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主要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得到企业的相应授权或加盖公章,得到企业的认可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疑问,或是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无法处理
还欢迎您关注公众号“有法365”,咨询有法365企业小助手!
我们将以最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决问题!
谢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法人的话,那他是可以用个人名字来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书。如果是总经理等其他职位人是无权代表企业的,他们在对外签订合同后都要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画押,合同才能生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资产民法通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资产民法通则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