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公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公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怎么能查到?
-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验资吗?
-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网上为什么查不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怎么能查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要想查到,就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名称,申请注册登记机关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查询的名称后,在注册登记系统输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就会查询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信息,上面会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状态为注销。因此,以上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的查询方法。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验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并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137 号要求“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这些有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验资报告,并且在注册登记中是不需要验资报告的,但我了解到在我们去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是要求我们提供验资报告的,如果提供验资报告成为必要条件的话,我们得增加2000左右的验资费用,这是与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相左的,所以请你们重新验证并明确是否在税务登记中一定要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非成员初级农产品是否享受免税?
一、按政策规定,其他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免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7月1日起,其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从其他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是不免税的,应当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你可以***取措施加以规避。 可以与其他合作社签订一个[_a***_]承包协议,如此一来,该合作社的产品,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了。如果直接收购农产品,那是要交税的;如果直接承包土地,然后生产出农产品,那就是本合作社的产品,这是有区别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公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公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