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农民意愿强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农民意愿强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和相同点有哪些?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5名以上农民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专业合作社章程,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而协会的办理,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会证书,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申办机构不同!
1、合作社与协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 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收购农副产品,搞加工、运输、销售服务。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则应另外成立实体公司。 (2)参加者不同 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少数为个体农民。 (3)职责不同 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 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利益。 (4)代表的利益不同 合作社代表本合作社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行业协会则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5)其他方面的不同 A: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则. 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 B:合作社一般不承担***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一般可接受***委托,代行一部分管理职能。 C: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或少赚社员的钱。 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或利润分配的问题。2、 相同点一是手段和目的相同。都是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为手段,加强农业产业的指导、管理、营销,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二是都是合法的法人主体。农经类协会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是国家四***人主体之一的社团法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是都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应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社会团体是可以从事非营利的经营活动的,协会可以组织会员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只要协会不从中以牟利为目的,就符合条例的规定---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怎样合理分配利益?
河北炫阳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第一条 本社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_a***_](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二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3%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5%。
第四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五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六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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