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职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职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东职务有哪些?
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
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职务如何分配?
股东职的分配原则主要是按股东出资比例和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选举,另外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分工,做到人财物合理分理,内外合理分离,达到既相互牵又工作又序。
1,在决策层,都是股东,一般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管理层,如设董事会,仼一人为董事长,如没有设董事会,选举一人为董事长。
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怎么定职位,有五个股东,都要参与管理,怎么跟他们定职位呢?
职位并不是什么问题,关键是如何分配各人的管理权限。
股东之间,首先要明确的公司的决策权限。既然所有股东都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但不可能享有平等的或是相同的决策权,否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其他日常的管理事项也是如此。因此,日常管理的总负责人只能是一个,这可以由股东集体推选,并给与相应的授权。其余股东可以各自分管一部分事宜。对一些极为重要的事项,需要有明确的界定,比如在项目投资(或是其他的资金调用)上,可以按照投资金额来划分,超过授权限额的,就需要集体讨论,签字通过后才能执行;其他诸如一些关键岗位的人才选拔、人事更换等等,都可以按此方法来具体授权。
只有清楚地界定各人的权限范围,才是避免管理上出现混乱的根本前提。各人的职位,也是根据各自的授权权限来确定的。至于具体如何确权,需要你们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商议。
合作社法人把三年的收入进入法人自已的私帐,是职务侵占吗?
这种情况必须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但不能凭我们的想象和猜测去定这件事,你得找到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到确实有构成职务犯罪的证明,比如说文字方面材料,票据收入材料。。证人,证词等等,对于这样的职务犯罪,我们不能轻易姑息。
首先说法人和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合作社法人代表将合作社的资金,无论多少都不能存入个人账户,否则,即触犯了法律,犯了侵占罪。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职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职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