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异地承包土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异地承包土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村帐外地怎么确权?
- 农垦为什么不推广土地托管模式?
- 农村土地丞包证里的册外地归属全是谁的?
- 村民自己有收割机,他不允许外地的收割机到这一带收割。合理吗?
- 不是本村村民,承包本村耕地种植农作物等,还申办了合作社拿到了政府补贴合适吗?你怎么看?
农村帐外地怎么确权?
答: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这次土地确权,只确定九十年代,农村第二轮农民合同内,沒到期的承包地权利,并颁发国家级证书。
其他的所谓帐外地,一般农田及自留地自留园,都不在这次,土地确权范围之内,因此,这些土地还仍然有村委会负责,利用合同制,公开对本村村民,招标发包的方法,来管理这些土地。
(原创于2O20年8月8日)
分两种情况:1,全家迁出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本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对部分农户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损毁或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只要该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事实清楚,其他村民认可,没有矛盾纠纷的,可以按照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以“踩田头”的方法,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农垦为什么不推广土地托管模式?
提问者应当不了解农垦。
黑龙江农垦的土地由农场发包,表面是农场经营,大家看报道遇到风雪,农场如何如何,以为是农场在经营。
实际农场跟土地收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农场的角色就是收地租的。农场是将土地发包给种植户,立即收到租金。种植户产多少粮食,卖多少钱,是亏是挣,跟农场一分钱关系也没有。
种植户自己花钱购置种植粮食的各种设备,水田每公顷8000多元租金,生产粮食,角色类似托管,哪里还有托管。
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怎么托管?只能交给农场职工“托管”,农场职工每亩上缴土地租金。所谓“托管”就是将耕地交给托管公司去耕种、收获、销售,所得收入、和支出成本仍然归土地经营、承包权所有者。比如某农民年事已高,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土地又不能荒废了,农民可以把土地交给“托管公司”去管理,托管公司与农民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收入和成本归农民,托管公司收取农民托管费。
去年,农村兴起了“托管”、“代耕”、“代管”、“代收”服务企业,他们活跃在农村田野上,帮助农民耕种、管理、收获、销售,“托管公司”只收少量服务费。我在网上查了查,“xx人民公社”、“xx代耕公司”、“xx代管公司”多如牛毛。但托管用在农垦就不太适合了,因为农垦也是企业,是公司,把土地交给另一家公司生产经营,就违反了《公司法》了。再说把土地交给托管公司,农场职工怎么办?下岗失业吗?农场职工是职业农民,与其他地方农民不一样,是国有企业职工,有社保的,不能随便踢出去的,不能随便下岗失业,因为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开除、解除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农场土地只能是交给农场职工去管理。
农场土地并没有荒废了,而是不够农场职工承包经营,许多农场职工到外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农场职工都是大面积承包,农民有自己的大型农业机械,智能化设备,不需要托管,托管方式在农场没有市场,农场职工每户最少承包土地100亩,多的每户几千亩,很多农场职工固定资产达几百万元,购置了旋耕机、播种机、无人机、铺膜机、收割机、运输车辆。智能温控、智能大棚都有了,托管公司去农场没有服务对象,国有企业不能搞托管,也没有托管市场。托管只能服务于中小农户,无人耕种土地,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民群体。
目前,国有农场、中国农垦集团公司完全公司化了,变成企业了,而且是国有企业,由国家财政支付款项加强基础[_a***_]建设、农田改造,民营代管托管公司很难介入。国有农场是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企业化农业,谁有这个能力接管?托管给谁?给资本家吗?
农村土地丞包证里的册外地归属全是谁的?
按法律属于村集体,如果册外地过大,法律规定册外地面积不能超过全村耕地面积的5%,超出部分可由全村农村户口一半以上的人提出申请,将超出部分地块开会平均分配给村集体中人员,或分配给没有土地承包的农村户口人员
村民自己有收割机,他不允许外地的收割机到这一带收割。合理吗?
作为这个问题我用我地实际情况来回答。就在前年2019年,我生产队长买了一台收割机,本来当地农民考虑着都是邻居,也不好再去外面找收割机。我生产队有一块200亩的大块地小麦,在外面的收割机找不到收麦的活干时,我生产队的群群为了面子还给他留着,等他收割。
可是天气顶报夜里有雨,可是他还是不收自己的队里农民的小麦,认为群众会一直给他留着让他收割,他还是在外面找收割小麦的小地块活干。可是农民一怒之下,就从外面一下领过来四台收割机。因为我生产队这200亩小麦土地平整,地的长度有二百多米长,是小麦收割机最喜欢收割的地块,这农民都懂。他一看我生产队群众不给他面子了,他也赶回来收割,200亩小麦五台收割机,不到三个小时全部收割完了。
这就是群众给当地有收割机人面子,他不给群众面子的下场。作为农民收麦季节就是时间短,任务重心急火燎的心情。作为村民有收割机,只要不误农民收割小麦,不让外地收割机进来,有情可原。如果是自己根本达不到农民收割小麦的需求,又禁止外地收割机进来收割,不但不合理,如果是给农民造成了损失,当地收割机必须有责任向当地农民进行赔偿。才是合情合理的。
对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自己村里收割机不允许外地收割机来,这是霸道行为,收割时期也正是播种时期也就是说正是抢收抢种的关键时期,所以说不让外地收割机收割是黑社会风气,这样对农业百害而无一利更没有道理。
这是市场笼断行为,地方保护主义表现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尤其是农忙要抢收抢种,让更多收割机参与作业才能加快进度不误农时季节。而且多人多机竞争上场也会保证合理收费价格。
不是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
如果您所说的属实,那么此人的行为无疑是通过非法手段垄断或霸占当地的收割市场。
大家不要敢怒不敢言了。团结起来,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不解决,那么你们依法向乡镇或县里举报。扫黑除恶,对这种恶行公安机关是一定要打击的。所以,您和乡亲们一定要团结起来,万众一心,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这种可恶至极的村霸除掉。
小麦收割,龙口夺食,农民的依靠盼望就在此时,村民自己有收割机,是最好不过了,在家门口,很方便,要有一个很好的措施,自东而西,自南而北,依次序快速进行收割,***公平,不在于谁厚谁薄,谁强谁弱。天有不测风云,抢收抢种,贵在神速,在极短的时间内要是忙不过来,有其它的收割机,也能进行收割,为什么不能,要是意想不到的损失谁买单?要想强行阻止不许别的收割机收割的活,这是什么性质,是村霸,恶势力,不要畏惧,打黑除恶势在必行,在法制社会有不法分子温床复活?
不是本村村民,承包本村耕地种植农作物等,还申办了合作社拿到了政府补贴合适吗?你怎么看?
我觉得国家给补贴初衷就是给种植户的!人家承包了你们的土地并成立了合作社,人家拿补助应当应分。
现在粮食价格低迷很多村民都选择弃耕外出打工,每年还拿着国家给的种粮补贴,一点也不害臊!这笔钱是补贴,因为现在种粮食确实不挣钱国家才发给农民的,你若不种地就不会发放给你个人。具头条发布明年好像是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发放了,多种多得、不种没有,而且对那些抢地又不种让土地撂荒的有相应处罚。
现在大部分农村的土地都这样流转出去了。都是外地人过来承包的。我们村现在就是这样。现在国家不是允许土地流转吗?我觉得应该是合法的。 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合适。村民拿到一部分租金,还可以去被承包的地里打工再挣一份儿钱。
合理,农业补贴,就是种植者、生产者补贴,只有实际生产者、种植者才能享受补贴,你土地流转了,没有种植和生产了,就不能领***补贴了。外地人是可以到当地流转土地,成立合作社,规模经营的。这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有明文规定,是合法的!
农业对外开放是迟早的事,以后,外国人来中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会越来越多,只要有资本,有意愿,都可以来中国干农业。流转土地是平等自愿的,在你流转土地的同时,你就丧失了农业生产者补贴和种植者补贴了,除非你自己种植才能领取补贴。
流转土地是签订《流转协议》的,双方都不能违约,都要履行合同上的责任和义务。看到別人领取了补贴,可不能眼红,更不能羡慕嫉妒恨!除非合同到期,你才能收回自己的土地,自己种植,然后,才能享受农业综合补贴。这补贴钱现在只能是外地人领!
现在,中国首个“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实验区”已经获得国家批准了,农业对外开放序幕,即将拉开,做为农民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异地承包土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异地承包土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