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有权利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有权利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或者理事长有何权力呢?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有绝对控制?
因为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民按自愿入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设立的,合作社社员的权利是平等的,法人代表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按社章规定选举产生。
合作社的最高权利属于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法人代表按社章规定的职权行使权力,所以,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没有对合作社的绝对控制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能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吗?
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就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根、同源、同相同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即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社方向和目的,也更有利于振兴农业,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群众,更容易取得农民的拥护和成功。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否可以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作社成员是可以承包土地。
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
2009年10月27日,北京通州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成立,该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农民入社并自愿将土地交给合作社经营后,可获土地流转费作为基本收入,还能以土地收益权入股成为股东,以红利形式分享每年土地产出,同时,流转出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到企业打工,获得薪金性收入。
农村合作社证有哪些用处?
作用:
1、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以后可以参与村里的分红。
2、有转让变卖的权利。农村股权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转让变卖,但不得退股提现。
3、享受集体利益。农村股权证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权参股而获得相应股权的证书,不同于承包地,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确保村民权益能够永久传承下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有权利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有权利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