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证?其有什么作用?社员有什么权利?
社员证有好几种,如:信用合作社社员证;供销合作社社员证;综合合作社社员证等等。现在仍在使用。其作用是证明持有者是某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这一经济组织中拥有股份。社员的权利有:分红权,选举或被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民主管理权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合作社作用大吗?对社员有好处吗?
合作社是国家为了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鼓励开办合作社带动农民群众发家致富,鉴于“三农”,国家各部委、各省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扶持力度非常大,合作社内部的交易都是免税的,在设立过程中不验资,不收取任何费用,很多公司看到合作社的前景,纷纷开办“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合作社。2012年合作社只有60万家,2013年已经90多万家,就是因为大家看到了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和优惠政策,合作社可以用来上农业项目、申报农业扶持资金、搞资金互助解决钱的问题,还可以申请国家的贷款等等。入社,要看合作社的章程,章程都是合作社理事长及发起人制定的,社员入社时,要仔细阅读章程,看章程中对社员的权力及义务,方便争取最大的权益或者最大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