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承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承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吗?
在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后,合作社的经营方式是合作社成员之间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成员以入股分红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合作社成员以在合作社所入股份,对外承担责任。
合作社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有入股分红的权利,也有对外承担责任的义务。因此,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有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
一是目的不同。农户为自己致富而办家庭农场。以农民(农户)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企业、社团组织等其他法人共同参与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法人类型不同。家庭农场是独资市场主体,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作性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决策机制不同。家庭农场的经营决策自己做主。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这个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以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五是对所负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家庭农场虽有名义注册资本,但对所负的债务责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之,家庭农场补助政策将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灵光一闪]
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尽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但成员对合作社债务也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对合作社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明确,可以消除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必要的权责纠纷,成员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合作社的服务。
同时可以保障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易双方不必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承担能力,也不用担心需要直接面对众多单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高成本[_a***_]。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承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承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