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登记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登记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成为子公司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可以设分社,也可以成立合作社联社。 设立分社的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说明。可以参照一下。和设立合作社一样,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办理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3日-10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年检制度是年度检验制度的简称。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市场登记事项的执行与变动情况进行检验,确认市场开办单位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实行年检制度,可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自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或政策,增强登记注册管理的效果;同时,可以使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市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公告制度
公告既是市场登记注册的必经程宇,同时也是监督管理的方法。通过公告,一方面可将登记注册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使之件于社会监督之下;
另一方面,市场登记事项一经公告,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秆,如市场名称经公告后,市场开办单位便享有专用权,具有排他性,其他单位不得冒用、混用。
(三)市场统计制度
市场统计制度是对市场和市场运行的动态情况,进行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作归纳统计、量化分析,以便为市场调控、监督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开办单位应按季度、年度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量、成交额及进场设点交易的摊位个数等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登记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登记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