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工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建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是合作社入社的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自主成立、自愿参加、互帮互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是什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社员账户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的人员算合作社社员吗?
只有参加农民合作社的人员才算合作社员
社员,基本都是要求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人员。不是合作社组成人员就不能称为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退社?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 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 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 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 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宗旨是什么?
1.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并对合作社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营原则。
3.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可以自愿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也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将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法返还给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服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