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侵占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侵占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法人把三年的收入进入法人自已的私帐,是职务侵占吗?
首先说法人和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作社法人是指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合作社法人代表将合作社的资金,无论多少都不能存入个人账户,否则,即触犯了法律,犯了侵占罪。
这种情况必须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处理,但不能凭我们的想象和猜测去定这件事,你得找到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到确实有构成职务犯罪的证明,比如说文字方面材料,票据收入材料。。证人,证词等等,对于这样的职务犯罪,我们不能轻易姑息。
村里强治用地建设已流转过的土地怎么办?
在这里所讲“村里",应该是指村集体吧?村集体是什么?谁又能代表村集体?是村委会吗?实际上严格意义上耒说,村集体泛指广大村民。几个村干部加起耒,不能就称能代表村集体。为什么政策规定,村内办事,要经三分之二以上人的同意,而不说要经村干部同意,就是这个道理。村委会能否代表村集体,要看他办事能否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能代表就等于能代表村集体,不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他就不能代表村集体。以后村委会,不再作为一级领导,只是承上啟下的联络员。
所说意思,村里强用已流转土地,是否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是关键。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那就要执行了。如果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反对,那就要重新讨论。
如果大伙同意所说“村里``强用,那么就要先.结束流转,然后再谈村里用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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