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 农业合作社入社原则?
-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自愿原则吗?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 申办农业合作社需要多少土地,是否需要连片?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遵循哪些原则?
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上述五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之中。也就是说,只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规定兴办合作社,才能算得上是坚持了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农业合作社入社原则?
答案:农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自愿原则吗?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自愿原则。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民以自愿原则加入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自愿平等为原则的基础上,由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共同发起成立的,遵循的原则就是自愿原则,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愿。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申办农业合作社需要多少土地,是否需要连片?
农民合作社法律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土地多少不是农民合作社成立的必要条件。可以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在实践中,不少地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也是合作社的一种。另外,合作社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从事种养的(从事种植的,有连片规模的土地是最理想的),也有从事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集体资产盘活(乡村旅游合作社)等,凡是符合农民合作社设立的基本原则,都可以登记为合作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原则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