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21年9月3日-10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年检制度是年度检验制度的简称。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市场登记事项的执行与变动情况进行检验,确认市场开办单位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实行年检制度,可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自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或政策,增强登记注册管理的效果;同时,可以使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市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公告制度
公告既是市场登记注册的必经程宇,同时也是监督管理的方法。通过公告,一方面可将登记注册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使之件于社会监督之下;
另一方面,市场登记事项一经公告,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秆,如市场名称经公告后,市场开办单位便享有专用权,具有排他性,其他单位不得冒用、混用。
(三)市场统计制度
市场统计制度是对市场和市场运行的动态情况,进行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作归纳统计、量化分析,以便为市场调控、监督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管理制度。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场开办单位应按季度、年度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各类商品的成交量、成交额及进场设点交易的摊位个数等资料。
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内容?
一、农产品经营服务: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新经营方式,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发挥联合优势,组建农产品经营公司和交易中心,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二、农业生产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供销合作社要***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农产品流通服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
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_a***_],在城市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指导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