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清算成员样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清算成员样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如何处置?
法规都是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农业扶持政策。应该先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农办等咨询。是什么合作社哪类合作社农林牧渔他都有不同的标准。单说一个合作社我们只能说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来。只有把问题说细了才能一步一步解决好。
2019年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其中对如何处理这部分资产有专门的描述。
“办法”第八条: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可以划转给财产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
计算公式: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哪部分资产进行划分”,打算“划分给谁”,细心的朋友应该都注意到了。这里再用白话解释一下,如果你村里的“空壳社”被解散、破产清算了,清偿合作社的债务后,剩下的资产中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这一部分,才有可能会划给村里。
这些资产可能划分给同村集体的其他合作社,或者直接划给村集体。
如果划给合作社,那么作为该合作社的入股成员,按照合同应该都会有一部分收益。如果划给村集体,就要看村集体决定如何处理这部分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 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 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是国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 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 员充分分享合作社的利益而发放的。这对于资金缺乏、规模弱小,尚处于初始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扶持作用。国家财政直 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中的某个成员,因此其形成的财产,不能在清 算时分配给成员。
资产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应当重新计算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其在剩余财产中的比例,以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认定。
计算公式如下: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具体处置分为3中情况
1.可以划转的,本着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便于操作,防止财产流失,可以划转给财产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应当将情况反映到清算方案中,经过成员大会或者***确认后实施。
2.难以划转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或县以上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出售后上缴乡镇***,乡镇***上缴县级财政国库,补充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
3.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造成合作社解散的,相关财产处置变现收入,优先用于支持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转产转业。
以上是我的一点愚解,望盆友指正探讨!
合作社倒闭后法人债务如何办?
两个方面回答,一是合作社倒闭会产生清算,按照清算资产偿还债务。二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担责主要考虑是否尽职履责,如果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法定代表人地位则将承担责任。由于债权债务纠纷致使合作社倒闭的,公司的债务由合作社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清算成员样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清算成员样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