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设施归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用合作社设施归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建设用地和设施用地有什么区别?
合作社建设用地是用来建筑使用的,设施用地是用来搞农业种植或者是养殖业,设施用地包括农作物的生产和生服务的看护吧,农资农资存放的地方,包括屠宰和加工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付出一定的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付出的土地
在农村建大棚谁管?
如果是建蔬菜大棚或者是水稻育苗等,因为属于农业产业,归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主要是指导大棚建设和蔬菜育苗及种植。
如果是建花卉苗圃大棚,因为是培育花卉苗木或者林木幼苗,则应由林业部门管理。协助育好花卉苗木。
总之,农村建大棚,不同的用途就有不同的管理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有什么权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是由于成员为合作社提***品或者利用合作社的服务形成的,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农业设施用地看护用房?
农业看护房标准:
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用合作社设施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用合作社设施归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