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农业合作社私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农业合作社私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宿迁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5亿元,涉及近5000人, 你怎么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本案警示广大民众尤其是亲友珍惜自己及他人的血汗钱,不能帮助亲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避免害人害己。
我老家宿迁沭阳的,之前曝光的泗阳泗洪******,包括我老家也有***现象,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高于银行或者国家管控的就要小心了,但是现在宿迁留守老人比较多,缺乏辨别能力,亲戚朋友带动很容易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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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农封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储6.5亿,它是宿迁哪里的,在哪个区县,什么人开办的,小编并没讲清楚。实属标题党。难道不能爆光吗?提出问题要完整性,欲言又止,不如不说!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批准设立的合作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仅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属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社区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其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同时从贷款中扣除入社费用以完成将借款人吸纳为社员程序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不得向社员之外的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的规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该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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