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采购方案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购方案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种植合作社如何做与农民的入股方案?
一种以土地作为入股资本,将集中的土地统一由合作社管理,收益后获取相应份额的分红!二者是以资金为股权,租地和设施种植产生收益,然后按出资比例获取收益。我们这边有个大型的合作社就是***用的前者。因为农民不需要太多资金。而这集中管理反而减少了大量的投入,集***能降低成本,集售能避免贱卖或者滞销!所以产出就更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规定,农民合作社成员入股合作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出资入股和分红。
一、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成员分类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00到200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取5000---10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发展股成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的真正出资股东。
三、分红方式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举例说明:
很高兴来回答你的问题:
1.带着土地入股的农户
2.只出地不能劳作的农户
4.参与合作社管理的农户
5.具备一定种植技术的农户
然后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各自纬度的利益划分,明确,形成规定即可。这里做完我想你做入股协议应该会比较简单了[酷拽][酷拽]
一种以土地作为入股资本,将集中的土地统一由合作社管理,收益后获取相应份额的分红!二者是以资金为股权,租地和设施种植产生收益,然后按出资比例获取收益。我们这边有个大型的合作社就是***用的前者。因为农民不需要太多资金。而这集中管理反而减少了大量的投入,集***能降低成本,集售能避免贱卖或者滞销!所以产出就更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示范章程的规定,农民合作社成员入股合作社,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出资入股和分红。
一、出资形式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成员分类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可以把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股”社员,只入股1万到2万元,享受合作社的一般***,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第二类是“发展股”社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真正的股东,可以***取500---1000元每股的入股方式。此股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发展股成员其实就是合作社的真正出资股东。
三、分红方式
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举例说明:
农场内部可以垄断农资***购吗?
可以啊, 公开***购可以通过进行围标或者定向***购来固定选择某个供应商,但是如果损害了农场的利益为了获取私利,可是有法律风险的哦!合理[_a***_]跟合理质量才是你们的目标!
这个问题得看供求关系和量价关系。内部统一***购,价格和市场价持平或低于市场价,那就不叫垄断应该是以量换价得集体***购。要是要是集体***购得农资高于市场价格,那就得提个问号了,为什么?有没有特殊情况和其他原因。不管啥原因这就算是垄断经营违背市场规律了。
看是什么性质的农场:如果是国营性质的属于政府统管经营,各项食用物资及防疫用品是垄断***购的,(属于场内***购的性质)。如果是私营企业***只能代管,基本上是饲料生产厂家直销,防疫用品同样属于制药厂垄断经营。如果是大型养殖农场是国营的经营管理同上。私人养殖农场完全由场主自主经营管理,***机构只是监督管理是否合法饲养,(监督污水处理是否合格,是否做到了高排放零污染)由期对居民区生活饮水安全和农作物危害,只有***部门监督严管养殖厂才不会有高污水排放。(现在的农村养殖厂基本上都没有做到零排放处理)。
在此前提下,农资垄断经营或者说专营,恐怕难以适应农资市场发育的必然潮流。 一、农资垄断经营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原有的农村经营体制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农资科研、生产、市场供应都相对不足的背景下,农资经营很大程度上由行政的力量在把握,供需双方依赖于计划与指标,农资垄断经营模式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在现阶段,一些农垦企业、国有农场等,仍然存在着一些烙印,有的甚至习惯于这种农资流通经销方式。但是,在很大层面上,这种形式在悄然变革,被市场竞争的潮流所取代。目前,农资垄断经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经销流通渠道垄断区域市场。这种农资垄断经销形式,主要集中于一些大型农场、农业垦区等区域市场。这些单位在组织农业生产、安排产业经营等方面仍然有较大的***性。在区域范围内,由内部农资经销机构组织、安排、供应农资,实际上也就是通过行政的手段垄断区域市场。当然,不能完全否定这种经销模式的合理性,而且对于一些科研、尖端的农资使用环节,实行农资配置也很有必要。 2.农资品牌垄断。即某一品牌系列农资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挤占其它农资产品的市场份额所形成的垄断经营。这种品牌垄断经销形式,如果是凭质量与服务取胜,却也无可厚非;如果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农资设置门槛或者利用补贴政策等形式,***取不平等对待而形成的市场壁垒及非均衡竞争,在此环境中形成的垄断经营,则既有损农资市场发育,又误导曲解国家政策,也不利于农资科技成果的交流转化与推广,是不可取的。 3.体制内垄断。一些农业生产经营载体,例如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者某一大型农业生产项目等,对本组织本社本项目内所需农资实行统一购买、统一经营,即平时所谓的团购、集中***购,或者规定只能使用某一农资等,有的还在其中牟取利益,也有垄断经营之嫌;再则就是一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与农资经销环节联合起来,***取行政的手段,推动某一农资产品非竞争性地挤占市场;有的甚至就是农技人员充当农资经销商,把握着惠农政策***,向农户或者农业生产者销售特定的农资,实际上也是农资垄断经营。
你好,我是原阳阿壮,很荣幸能被你邀请来回答这个问题。
你既然要垄断农资市场,首先要做到的一点,你的农资产品在价格上要让你的农户感受到实惠。
俗话说众口难调,每个农户对农资的投资概念是不一样的,所以你的农资产品要多样化,对农户的需求尽可能做到满意化。
只要你能做到为农户考虑,无论你是私营还是国企,垄断农资就不是个问题。还有就是如果农户不想用你的农资,你也不必强求,你要让用的农户做宣传,他们的口碑会成为你垄断的前提基础。
我爸在村里也是销售肥料的,他的肥料厂家就是要农户实惠,肥料好,现在村里百分之八十的人都在使用我爸销售的肥料,甚至我们村几个农资部的生意也不怎么样。以上是我的个人建议,希望能够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购方案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购方案范本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