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制度健全;
4.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6.以农民为主体,出资入股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农民成员出资入股总额占股本比例不低于51%。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怎么设立?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申请材料: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或人民***确认的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受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3、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报送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核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_a***_]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