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最新土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最新土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的土地属谁所有?
农村供销社的土地归供销社所有。
1、供销社属于集体企业,但从土地提供给供销社使用开始,就已经属于划拨使用,换言之,就已经不属于原集体了。而是属于供销社这个大集体所有。但是供销社并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拍卖。如该土地改变用途或实施出让,必须经国土局挂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方可进行拍卖。
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国发[1***7] 1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的复函》([1***9]工商总字第34号、[1***9]供销基联字第242号)的决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
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至1982年5月国家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期间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补偿(付款)并签有协议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国家所有。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怎么处理?
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如何处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因为供销社的土地属于国有商业用地,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如果将该土地在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拍卖销售,那么取得的土地就是合法的,个人就可以开始进行开发建设了。
如果一个人通过私自购买该土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个人购买行为就是非法的,建设的房屋也是违章建筑,势必被告之要被拆除。
供销社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所以供销社私自将国有划拨土地卖给个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纠正和查处。而土地出售行为无效,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归国有。
供销社出售国有划拨土地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挂牌招标出让,其土地出让收益归国家所有。
八十年代某供销社协议取得的土地,村委会是否有权収回?
一个老供销人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土地征收法规不建全的情况下,80年代供销社协议用地时,如果注明是租赁的,供销衣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收回。如果已经付款,并安排了占地工,或者己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如今法律意义上的征收是等同的,土地权属已经转移。
这要分情况:如果用地协议已经到期,村委会当然有权收回;如果用地协议尚未到期,那么,村委会就无权收回。
供销社协议占用的土地,不是征收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归当地村委***有,这是毋庸置疑的。协议用地现象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非常多,有的占用土地的一方以“历史原因”为借口想永久占用村委会的土地,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协议用地时间已到,村委会就可以收回土地。当然,如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村委会同意用地单位继续占用土地后,可以续签协议,继续占用。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民组织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侵占。
新供销社运作模式?
模式一:“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共建平台。谷城县供销社联合村“两委”打造双堰村供销社,建成1800平米三农服务中心,整合村级网格化管理、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村金融服务、便民缴费、快递物流等业务,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达6000万元,商品购销年3000余万元。以农业社会化资金扶持为翘板,建成1000亩高标准虾稻共作基地和500亩优质虾苗繁育基地,帮扶社员、大户发展320亩茶园和200亩果树种植园区,通过土地[_a***_]、打包服务等,帮助村集体年增收13万元。双堰村供销社既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又促进村集体增收,真正实现党务、政务、村务、服务、商务“五务合一”。
模式二:“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村‘两委’”共谋产业。宜城市金山村供销社联合楚金山农林专业合作社在金山村布局林果产业,变***优势为产业优势,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已发展优质林果4000余亩,建国家储备林1000亩,拉动周边黄桃种植规模超3000亩,帮助农户亩均增收2500元,每户平纯收入达到12万元,村集体年托管服务费收入6万余元,此外,村集体以700亩的一期黄桃基地入股,2021年分红19万余元,预计2022年可分红32.44万元。
模式三:“社有企业+村‘两委’”共上项目。宜城市供销社社有企业楚大鸭业公司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创新“企业+合作社+电商+村‘两委’+农户”模式,实行“五包”,即包鸭苗、包饲料、包鸭病防治、包回收蛋品和包淘汰鸭,引导周边村调整养殖结构,实施鸭产业项目,共发展鸭农2000余户,养殖规模达600万只,年助农增收约1.5亿元,推动鸭产业由小到大、由不知名到知名,推动双龙村等由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变“产业村”,推动郑集镇成为全省闻名的养鸭大镇。
模式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村‘两委’”共促生产。由村“两委”组织引导农民将土地集中起来,交由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农技培训、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社系统主体负责运营,村集体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襄州区供销社引导社有企业福泽农业公司在下涂村、张坡村开展整村托管,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分配”保姆式全程服务,实现农户亩平增收150元,村集体获得每亩10元服务费,在推动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的同时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最新土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最新土地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